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利用職務便利,在向房地產公司等單位支付返稅款過程中,身為密雲縣某鎮副鎮長的楊某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多達一千餘萬。
  今天上午,因涉嫌貪污罪,被告人楊某在三中院受審。
  主管經濟副鎮長鑽返稅漏洞獲利
  楊某是密雲縣某鎮財政科科長、副鎮長,負責招商引資及向相關企業支付返稅款工作。
  在向房地產公司等單位支付返稅款過程中,楊某單獨或伙同盧某,採取私刻企業財務專用章、自行填寫收據等手段,貪污鎮人民政府公款共計人民幣879萬餘元。
  楊某還將作為該鎮主管的納稅企業的另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部分稅款轉到鎮人民政府,以支付公司返稅款的名義,貪污241萬餘元。
  被告人盧某伙同楊某,採用向縣政府虛報返稅款比例的手段,以支付房地產公司返稅款的名義,貪污公款189萬餘元。
  今天上午10時許,此案在三中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的貪污罪事實屬實。”庭審一開始,對於檢方宣讀的起訴內容,被告人楊某說,“我曾經任鎮財政科科長10年,主抓經濟工作。在2010年7月之前負責招商工作。”
  楊某稱,因為他所處的鎮比較偏遠,引進投資的困難比較大,而鎮里又有招商引資的要求。於是,他通過各種關係拉來企業,然後再跟企業確定返還納稅的比例,給予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
  庭審過程中,楊某說,返還給應納稅企業的比例是不固定的。而他就是利用這樣的漏洞,從中抽取差額中飽私囊。
  多筆返款數額庭上自稱“記不清”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多次就每次返還稅款的具體數額對楊某展開訊問。
  “公司應返還多少錢?”“2010年剩下的110.2萬元乾什麼用了?”“你實際返了多少錢?”面對公訴人一連串有關涉案返稅的具體數額的訊問,楊某顯得有些茫然,連連用“記不清了”來回答公訴人的提問。
  楊某承認,在2006年,他主動找到一家公司財務的兩名負責人,在他的提議下,三人對返稅的差額進行分成。
  “你還記得當時拿了多少錢嗎?”公訴人問,“我已經記不清怎麼跟公司商量的,金額我也不大記得清了。”楊某說,當時他取出了90萬元現金,但是只給了人濟公司30萬元,另外一公司在返還稅款時,楊某更加大膽,甚至直接向企業要現金。“貪污的錢你都乾什麼用了?”公訴人問。“記不清了。”在法庭上,一說到貪污具體金額時,楊某說的最多的就是“記不清了”。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副鎮長借返稅 貪污千餘萬 被告人在密雲縣某鎮任職 因涉嫌貪污罪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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